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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工作
第一节 后续管理
一、失信惩戒
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救助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基层机构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银行可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对于申请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征信管理
1.对于第一至第四类救助,经办银行应视情况,负责办理变更借款学生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
2.对于第五类救助,经办银行应视情况,负责办理变更借款学生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但可将救助情况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进行标注。
第二节 档案管理
一、工作要求
1.还款救助档案应单独成盒,与助学贷款其他信贷档案分开编号管理。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附件1、附件2)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及附件7,由基层机构存档,无需报送省助学中心和经办银行。
3.附件3、附件4、附件8、附件9,由省助学中心存档。
4.附件5、附件6,由经办银行存档。
5.其他档案管理要求可参考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二、归档范围
详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归档材料清单(附件10)。
第三节 信息安全
基层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切实做好还款救助信息安全工作,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规范还款救助信息的审核、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信息外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