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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31 14:52:3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第二十四条 高校应当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及实验室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 高校必须加强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实验室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的实验项目须事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并经学校审批备案;进行高危险性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第二十六条 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病原微生物等高危物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品的采购、领用、交接、运送、使用、退还、废物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专库、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定期盘查;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还须严格落实“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当对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实行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确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到位、有效;建立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数据库,明确每一部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掌握管控动态。 

    第二十八条 高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实验室废物及用剩物,不得违规倾倒排放。危险废物及危险用剩物的处理处置、流向须做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确认;废物承装容器须标示废物的成份,废物存放点要设警示标识标志;定时定量清理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第二十九条 高校应当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认真开展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和对安全风险的认知水平。鼓励高校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 

    第三十条 高校应当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和专项演练,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组织架构,确保功能完备、人员到位、响应及时、临危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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