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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实习实践、教学改革、学生管理、学生奖助、后勤保障等学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经费开支内容和分配比例由访学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项目结束后需报市教委备案。其中:
(一)教师的课酬是指培养学生过程中产生的教师讲课、导师指导学生、专家学术报告等课酬相关补贴;
(二)实习实践费是指培养学生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实训耗材、实习实践补贴、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实践补助等费用;
(三)教学改革费是指直接和访学项目相关的专业、课程、教材资源建设,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所需费用;
(四)学生管理费是指培养学生过程中产生的学生活动、学生管理所需的班主任、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补贴等费用;
(五)学生奖助费用是指双培计划访学学生所获得的除国家级奖助资金以外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等费用;
(六)后勤保障费是指学生在访学期间所需的住宿、房屋水电气暖等费用。
第十八条 双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年初按不超过项目经费的80%由市教委通过北京市与中央共建项目拨付接收访学学生的中央高校,访学学生报到后按实际访学学生人数核算后拨付剩余经费。如因学生提前结束访学时,拨付经费未使用完,经费可延至下一年度用于接收访学学生培养工作。
第十九条 外培计划项目补助额度依据所赴海(境)外高校学费和旅费单独设置,一般不超过生均30万元/年,年度预算中按照具体访学学生人数相应减少派出高校当年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外培计划经费采取政府与访学学生家庭共同承担的方式。其中政府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