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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其中,双培计划主要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外培计划主要面向北京市属高校。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 访学项目坚持以下原则:
(一)学校主导原则。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以项目参与高校为主,充分调动人才培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教育规律和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探索多种模式培养高水平人才。
(二)政府监管原则。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采取事前评估与事中、事后评估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绩效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督促高校强化项目管理和实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创新机制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项目参与高校通过实践探索、互相交流,不断完善学生选拔机制,改进访学学生培养模式和动态管理方式,建立有效的联合培养长效机制。
第五条 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规划、经费补贴方案、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
第六条 项目参与学校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管理与验收,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参与学校应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 访学学生应与派出学校签订协议并按照派出学校的安排办理访学相关手续。访学学生需遵守国家法律和双方学校纪律,加强专业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