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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实施方案
第八条 在市教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划和协调下,项目参与学校提出项目具体方案,经报市教委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项目参与市属高校应与中央高校协商或根据海(境)外高校的条件,制定遴选访学学生的具体办法和选拔标准。
项目参与市属高校招生过程中遴选访学学生,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访学学生需要达到的外语水平等条件,并明确不符合接收院校条件的需转入派出市属高校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项目参与市属高校从在校本科生中遴选访学学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遴选访学学生的具体办法和选拔标准。选拔过程中,须设立公示环节,公示应在学校校园网主页信息公开栏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访学项目参与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参与市属高校应与中央高校联合,共同建立相关数据库跟踪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
双培计划项目参与中央高校应与派出市属高校共同组建联合教学团队,为参加访学学生制定相应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并按双方协议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工作;培养过程中需为访学学生开设高质量的课程,配备高水平的任课教师,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培养阶段结束后应对参加访学的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外培计划派出市属高校与接收方联合,每年双方共同对访学学生在海(境)外学习情况进行评估。访学学生完成海(境)外学习任务后,需提交学习报告和海(境)外高校接收院系的评语。市属高校须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市教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