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由于日语句法的需要,还经常需要对语序进行合理的调整。例如:“影像处理单元,其获取影像编码”。原文的结构是,“影像处理单元”这一专利装置的单元名称在前,功能的解释在后,再使用分号表示与后面的内容并列。但是在日语中表示成分并列吋,一般并不使用分号,所以为了句法的需要,必须进行倒译,表达为“获取影像编码的影像处理单元”。这样,整个句子的结构就显得更加简单、清晰。
三、专利翻译的特殊性
正如中文的专利有严格的用语和格式一祥,日语的专利也 同样有严格的用语和格式,这些用语和格式不同于普通的科技文 章,在翻译时必须遵循它的用语和形式。否则就可能直接影响到 中国专利在国外的申请工作。
(一)用词的特殊性
专利文件本身有ー些固定的用词,它们形成了专利文件的标志。例如,“权利要求书”不能直译,必须翻译成「特許請求の範囲」。“摘要”不能翻译成「要点」,而要翻译成「要約」。
此外,还有一些固定的用词,例如:“专利申请”中的“申请”在日语专利的术语中使用「出願」;“优先权日”的对等语是「優先日」;“申请单位”的对等语是「出願人」。而“发明人”则使用「発明者」,而不使用「発明人」。这些专利用语在翻译时一定要慎重,不能按照以往其他文体的翻译经验随意翻译。
(ニ)格式的特殊性
由于专利的汉日翻译是为了在日本注册专利,同时也考虑到译入语读者专利的阅读习惯,中文的专利文件翻译成日语时, 应该遵循日语专利文件的习惯,作为译者无权改变日语专利的格式。
例如:专利中常用的“ー种……(专利名称),其特征在于……(具体特征)”,在日语专利中,通常把具体的特征置前,表达为“以……(具体特征)为特征的……(专利名称)”。语序完全发生了变化。
在翻译专利时,必须首先掌握这些固定的行文格式,才能确保专利应有的严肃性、严谨性和专业性。总之,只有多读日语的专利文件,了解其语言特点,才能做好专利文件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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