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报是一种外交文书。外交文书是国家间、政府间、外交部和驻外外交代表机关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外交公报与声明、宣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请看下表:
公报、声明与宣言的区别与联系
可见,“声明”的含义较为笼统,“公报”和“宣言”较为具体,但都属于“声明”。在外交实践中,外交声明既可以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也可以是两国或多国所采取的联合行动。据此,外交声明可分为单方声明与联合声明两大类。单方声明,既可以称为声明、宣言或公告,也可以有实无名,不采用任何正式名称;联合声明有时亦称为联合宣言或联合公报。据此,“声明”可具体为“公报”或“宣言”,即“声明”与“公报”可通用,“声明”与“宣言”亦如此。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公报具有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条款,而宣言往往带有宣传号召之意,而且还与重大问题相关。而外交实践中的惯常译法,即 “公报”译为 communique /statement ;statement 译为“公报”或“声明”;“声明”译为 statement /declaration;“宣言”多用 declaration。
外交文书的翻译,不仅仅涉及文字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各国的重大利益。因此,一是要求语言表达高度精确,二是要求译者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外交文书的特点是正式、礼貌、得体,采用说明文和论证文文体;使用复杂长句、分词短语和正式短语介词。
外交公报多为说明文和论证文文体。从很多翻译范例来看,外交公报讲究措辞准确、精练,语气庄重、严肃。翻译外交公报时,我们必须注重其“表达”性和“信息”性实质,紧扣原文内涵实质准确措辞,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时态。
1.紧扣原文内涵实质准确措辞
外交公报及其他外交文书中的译文,既要经得起历史的推敲,也要符合我国的对外政策。外交公报的翻译,要求措辞高度准确、精练,语气庄重、严肃。翻译时要高度重视每个词、每个句子所隐含的政治意义。可以说,外交公报的翻译在许多方面涉及的不完全是翻译技巧,而是政治问题。因此,必须字斟句酌,选择同义词时一定要注意其细微差别;在不失原则和立场的情况下,尽量谋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表达形式和语言。
《中美建交公报》是指导中美间关系的重要外交文件,因此,其翻译具有特殊性。鉴于中美关系存在台湾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在美的亲台势力还很强,当时的卡特政府一方面决心接受中方的三个条件,与中国建交;另一方面又不能过分刺激国内的亲台势力。这就决定了《中美建交公报》措辞的难度。
如:建交三条件的措辞。
在建交谈判中,我方首先提出了三个条件,即“断交、废约、撤军”。我方的译文是:The United States must“sever its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aiwan, abrogate the Mutual Defense Treaty with Taiwan and withdraw its troops and military personnel from Taiwan. ”美方声明中的措辞是:“On that same day, January 1,1979,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ill notify Taiwan that it is terminating diplomatic relations and that the 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 . is being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Trea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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