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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4-12 15:00:52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三)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


(四)学校国际学生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和食宿 保障等材料;


(五)学校国际学生教学条件、教学队伍、教学制度等材料;


(六)学校拟接受国际学生的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规模、 招生渠道等材料。


第九条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博士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职生、普通高中生、 初中生、小学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幼儿教育、预科生、 进修生和研究学者。来桂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应具有相 当于中国高中毕业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非学历生可不受年龄和 学历限制。


第十条学校招收国际学生事项经备案后,高等学校和中等 职业学校按照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 划和专业,学历教育的专业应当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中小 学及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 学生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


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信息应当真实、客观。


第十二条学校不得委托或授权中介机构替代学校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的入学资格和 经济保证证明进行审查,对其进行入学前考试或者考核。国际学 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对巳录取但未到校报到的国际学生,学校 应及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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