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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厅厅机关各处室,各民办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号)要求,现就全区内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石泰峰书记在全区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学习班上的讲话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全面排查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防范、有效化解各项风险挑战,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9年3月初至9月底。
范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重点从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学校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发挥作用以及民办学校意识形态管控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重点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和民办学校擅自变更举办者行为等方面进行排查。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等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举办者侵占、挪用、抽逃学校财产情况,民办学校租用、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国有资产办学情况,会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情况,财政性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非法集资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