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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二)户籍证明;
(三)居住地证明;
(四)转学申请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