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随后教育部等部委配套文件也相继出台。国家层面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四梁八柱”性质的顶层设计基本构建完成。
省委省政府一直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到2016年底,我省共有民办学校2123所,占我省学校总数的49.4%;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48.8万人,占24.8%;民办学校专任教师2.6万人,占21.8%。据不完全统计,还有约1000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已成为海南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民办学校仍然存在平均办学规模偏小、部分学校管理不规范、整体办学水平不高,甚至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问题。
为加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专门制定并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符合我省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的土地、税收、补贴等扶持政策体系,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同时进一步健全民办学校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分类管理改革平稳过渡,维护好我省教育发展稳定大局。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其意义在于: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建立我省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分类支持政策体系,为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明确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土地、税收、补贴、收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及鼓励民办学校优质发展、支持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具体措施,为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三是促进民办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办学质量评估、信息公开、信用档案和教育联合执法等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四是明确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期和支持政策,确保分类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