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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学校,省考试局,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发〔201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入学管理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