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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 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6.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 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 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 统筹领导本地高考综合改革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的调研和规划,协同 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落实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各项配套细则,建立健全管理与评价机制, 引导学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强化政府对本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考试命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 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诚信安全制度。
加强对考生 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 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 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 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健全相关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 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报名 、 考试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 完善公示公开、 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 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为考生报考和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