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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
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鼓励构建以专业大类培养、跨专业培养等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育人。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确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比例,选修课的比例不少于总学分的20%。积极推行选课制,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课程、选教师、选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