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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07 15:10: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摘要: 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

    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原则,鼓励构建以专业大类培养、跨专业培养等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等协同育人。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合理确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比例,选修课的比例不少于总学分的20%。积极推行选课制,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课程、选教师、选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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