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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07 15:10:5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3.强化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把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二)课程与学分

    1.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调动教师课程开设积极性,增加课程数量,满足学生课程修读的需要。逐步增加每门课程授课教师人数,保证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时段、任课教师,确定学业进程。

    2.加强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分制改革中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对课程和专业的数字化改造,建设优质信息化教育教学资源,积极探索利用MOOC平台、网络在线课程平台、课程学习网站、微课等,创新信息化教学与学习方式。

    3.实现学生自主选课。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选课。各院校要创造条件提高学生选择专业、专业方向以及课程的比例。为学生选择学习进程、学习时间、授课老师等提供便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具体选课办法和要求由学校规定。

    4.探索校外选课与学分互认工作。探索区域内高职院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具体课程替代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自主确定。

    5.探索和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的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学校将学生的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等属于自主创新创业的成果折算为学分,探索将学生参加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对毕业综合技能训练(毕业设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获取一定的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

    6.完善补考重修制度。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应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必修课重修,选修课可按重修或另选修其他课程。

   (三)修业年限与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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