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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管理。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 真实、 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3. 评价使用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 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各校办学特色, 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 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 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改革高考目设置。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 数学、 外语,不分文理科, 安排在每年的6月 7-8 日 举行。 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另 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从2020年起, 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 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 统一高考科目、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的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2.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 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 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 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 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 从2020年起, 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