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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18〕23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精神,为办好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我厅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高校继续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支撑。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是逐步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宣传展示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良好氛围的重要途径。
二、整体部署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二级报告制度。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实行校、省二级报告制度。各高校是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落实,并完成四川省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
(二)明确报送范围,做好全面组织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