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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1 14:45: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七)省级学校创客空间示范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承担省级学校创客空间示范区建设任务。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示范区要率先完成区域创客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成功模式,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带动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7年上半年,在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同时,完成创客活动中心建设。要对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方案进行全面验证与迭代,实现顺畅运行。示范区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将召开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现场会,大力推广示范区的做法和经验。


  (八)完善竞赛制度。依托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建立并完善我省创客竞赛制度,打造省级创客交流展示平台。通过开展多项目、系列化的创客竞赛活动,引导师生广泛参与,展示创客成果,分享创客经验,以竞赛带培训,以竞赛促水平。定期举办优秀学校创客空间、创客校本课程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学校和教师参与积极性。


  开办全省学生机器人联赛,实现竞赛视频直播,发挥融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影响面大的优势,扩大创客活动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创客文化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双创”政策的重要一环,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二)协调推进。各级电教机构是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归口管理机构。山东省电化教育馆是全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市、各县(市、区)电教机构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划部署,抓好本区域内的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其他职能部门应发挥各自优势,给予电教部门配合支持。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实现既定建设目标,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经验和帮助。


  (三)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列为教育信息化重点项目,确保建设资金投入,满足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需要,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师资问题需要。要出台有力政策,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学校创客空间建设。


  附件: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docx

20170315093942255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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