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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1 14:45:09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坚持育人为本。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应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通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激发学生创新潜能,培养学生跨学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坚持开放共享。依托互联网技术,基于开源文化,构建开放的创客生态环境,让学生共享创客资源,分享创意和成果。坚持普惠原则,让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客活动,体验创新乐趣。加强区域和校际合作,面向学生无差别开放,扩大学生受益面。搭建创客竞赛活动平台,促进学生互动交流。主动对接社会创客资源,激发创新热情,引导创业实践。


  坚持机制创新。创新投入机制,有效整合资源,集约建设学校创客空间。创新师资建设机制,鼓励学校购买服务,充实师资力量。创新培养机制,启蒙教育和专业培养相结合,提升创客空间运行效率。创新评价机制,记录学生创新发展的一手资料,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


  (三)发展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顶层设计、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2017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学校创客空间研究机构、网络服务平台、竞赛活动制度和省级示范区建设;2017年底,各市选择条件成熟的1-2个县(市、区)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并建成与之配套的创客活动中心;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学校创客空间,各县(市、区)建成创客活动中心,进而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学校创客生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各学校本着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基本要求》从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适合本校特点的项目,安排合适的功能用房,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完成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为学生参加创客活动提供必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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