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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8-10 14:39:13   作者:译聚网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二、创新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制度


  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创新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


    (一)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发〔2016〕27号)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10%;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提高至8%。


  (二)建立“双一流”等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对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情况,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对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统筹使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入选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中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所增加的高级岗位应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对入选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名单的学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所增加的高级岗位应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三)建立重点扶持“十强产业”人才培养高等学校岗位支持机制。为做优做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五大新兴产业和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五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与“十强产业”对接紧密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的高等院校,教师高级岗位可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不超过10%的比例适当提高,所增加的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十强产业”等相关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科研攻关的优秀团队。


  (四)加强以岗位为基础的团队建设。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将高等学校的发展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到院系、团队、岗位,形成教学科研团队的岗位架构,强化团队作用,明确、细化岗位职责任务,为引进培养人才,形成强有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打好基础。要加强对团队绩效和成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注重聘期考核和目标考核,简化考核程序,统筹安排好各类考核工作,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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