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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规〔2018〕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引进培养更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和海洋强省战略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与高等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高等学校实际工作和长远发展需要,统筹高等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建设,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以高等学校近三个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按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计算)的平均数为基数,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发展的生员比(标准学生数与教职工总量之比)计算岗位总量。
技师学院参照相应类别高职高专院校的生员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