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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8-08-03 15:18:3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一是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发挥高校主力军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持续支持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深入开展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从加强智库机构、团队、数据库、外文期刊、成果推广平台等几方面,构建高校智库建设立体化资助体系,提升服务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着力促进科教融合。立足高校的特点和使命,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新增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学者和马克思主义理论领军人才。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支持力度,支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实施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计划。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构建科教融合新机制,出成果、出人才相结合,吸收学生直接参与科研,促进科研、教学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三是统筹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高校学科齐备、文理交叉的特点,着力加强基础学科,培育新兴学科,支持冷僻弱学科;同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深入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致力于构建基础研究、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对策研究协调发展的科研资助体系。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青年优秀人才倾斜,向地方高校,向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校倾斜,不断扩大专项资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体现劳动价值。科研活动归根结底是人的智力劳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以学者为本的理念,体现对劳动、知识、人才的尊重。在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中首次建立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支出总额的30%。项目依托学校可以统筹用于绩效支出和补偿项目依托学校间接成本及有关管理工作费用。


  五是“放管服”结合,落实和扩大自主权,优化管理方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预算、预算调整、间接费用、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落实和扩大了高校自主权,形成上下联动、简洁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支出科目和金额预算由项目依托学校审批和调剂。明确财政部、教育部、项目依托学校、项目负责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明确高校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学校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对项目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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