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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8-08-03 15:18:3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浏览次数:


  二是加强项目预决算审核把关。项目负责人应当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分批办法下达,未通过年度或中期检查的,停拨后续资金。学校应当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项目完成后,应当清理账目,据实编报项目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三是强化外拨资金使用和管理。针对外拨资金监管中的难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资金需要转拨协作单位的,应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外协单位资质、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的,或者已列示的外拨资金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学校审批。


  四是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学校要制定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公开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继续资助的重要依据。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六、如何推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加强和规范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我们将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协力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下发学习贯彻通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部署学习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要求。要求各高校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就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等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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