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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健全协调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强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和创业工作。
(二十七)落实目标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八)保障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各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健全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内容。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三十)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同时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