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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

发布时间: 2018-05-18 16:04:1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十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结合新一轮就业政策调整完善,加大农民工就业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工群体就业。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农民工工资防拖欠联动体系、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做好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农民工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八)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九)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将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二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市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建成全市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对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用于支持其综合服务场所、就业创业活动监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等信息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支出费用,由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给予支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大力推进网上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和信息可直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验证的,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资源,建立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统一领导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形成“一园、两核、多点位”的产业布局,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两个产业核心区域,打造多家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加快构建链条清晰、多层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搭建促进产业发展的统一开放的信息化平台、灵活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支撑有力的人才引育平台和影响广泛的宣传推介平台。实施更加开放的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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