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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发布时间: 2018-05-08 15:09:5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九、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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