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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支持各地、各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下同),对列入省里支持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将给予专项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高校于2014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主要为我省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来闽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
(二)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
(三)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可容纳创业项目不少于15个,入驻项目吸纳就业人数30人以上;
(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此前已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暂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