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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发布时间: 2018-05-08 15:09:5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摘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8年起,继续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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