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