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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发布时间: 2018-05-08 15:09:5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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