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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审核(2017年5月)
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项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3.孵化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证明材料、孵化基地实地照片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汇总表》(附件2);
5.《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附件3)。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省人社厅根据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二)实地评估(2017年6月-7月)
省人社厅对通过书面审核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在孵项目的创业团队面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