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  会员注册  |  兼职信息发布    浏览手机版!    超值满减    人工翻译    英语IT服务 贫困儿童资助 | 留言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翻译新闻 > 政策规章 > 正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08 15:04:26   作者:译聚网   来源: 中国就业网   浏览次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设施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薪酬调查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公益性岗位信息发布;


  (五)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采集、分析、上传、更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八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程序开展服务,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微信公众号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我来说两句
评论列表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