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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3-02-27 15:10:40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 中青网   浏览次数:


  上海还将积极拓展就业空间,鼓励规范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建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条例》实施后,上海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快推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此外,上海还将积极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崇尚技能、学习技能、走上技能成才之路。


  下一步,上海还将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机制、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就业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在政策支持方面,《条例》加强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优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升就业质量。同时,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以创业带动就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条例》从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性别平等、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规范,明确各级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以就业性别平等为例,《条例》规定,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依法保障其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的内容。


  《条例》也明确了对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保障;对劳动者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查询作出限制。


  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专业性、便利性,《条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同时,对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就业参保登记、就业监测、促进就业资金使用以及失业预警和储备政策、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等就业管理内容作出具体规范。


  如,第四十一条规定,上海深化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不得虚构用工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如虚构用工信息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的,根据相应的罚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如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未如实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的劳动者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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