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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错误的识别与翻译方法

发布时间: 2018-11-05 09:11:23   作者:etogether.net   来源: 网络   浏览次数:



据了解,各翻译公司和机构的翻译部门对于如何处理原文错误,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公司在服务合同中规定自己有义务指出原文的错误或疏漏;有的公司在服务合同中规定自己无义务指出原文错误、疏漏或不准确之处,但可以提醒客户注意这些问题可能存在有的翻译公司在其标准服务合同中明确表示自己没有义务指出或纠正原文出现的错误;也有的翻译公司把发现和纠原文错误作为一项增值服务推销给客户。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ICSC)人事政策司在其《工作分类手册和用户指南》第一卷中,对联合国系统笔译和审校的工作描述包括:“发现原文明显或可能的错误,并酌情告知编辑或作者。”据了解,在纽约联合国中文处,作为一般译员,发现原文有误或怀疑原文有误时,按以下处理方法处理:


对于明显的印刷错误或笔误,译者能够改正的,在译文中改正,并在译稿上注明,由审校定夺是否报告有关部门修 改原文;译者无法改正的,与资深译员协商,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要求作者澄清。对于实质性错误(推理错误、事实 错误等),译者要译出,并在翻译稿上注明,请审校定夺是否报告有关部门修改原文,译者无权自行改动原文。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对于是否指出和修改原文错误,译者有不同的意见和做法。

从客户来看,肯定欢迎译者指出原文错误。在翻译作为商业性服务的今天,如果客户能够为这一增值服务提供相应的酬谢,必定可以鼓励译者指出原文的错误,原文错误带来的消极影响,毕竟要比支付一点费用大得多。况且,如果客户专门雇佣审校人员,也是要付费的。确实有翻译用户因译者指出错误而给译者奖励的。纽马克举了一个例子:一位荷兰译者因指出一篇财经文章里的错误得到了三倍于平时翻译的报酬。


从商业交易的角度看,译员或翻译公司把自己工作的“副产品”——发现的原文错误——拿来交换应该无可厚非。工业生产中的副产品也不是白白扔掉的。关于“副产品”的交易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加以规定。在纯粹的商业翻译中,可以做到这一点。即使客户不愿付费,与其将副产品白白扔掉,也不如送人落个人情, 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声誉。


从译者对自己角色的定位来看,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任务是翻译文字,当然没有必要指出(我想也不容易发现)原文的错误;即使客户要求,你也可以说我没有发现;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任务是帮助别人沟通,则肯定会主动指出(我想也会更容易发现)原文错误,即使客户没有要求。我想,后者应当是翻译工作者的态度。对于机构内部翻译人员来说,更应当强调团队精神,与文件起草部门合作,提高各语文文本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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