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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
(三)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专项活动;
(四)可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服务等咨询服务;
(五)开展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培训和企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
(六)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创业者享受政府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七)孵化基地在与入孵创业者签订《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时,要明确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孵化对象创业的租金减免金额、创业服务内容以及孵化对象应遵守的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第七条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统一管理;
(二)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拟创业者,要有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创业计划书》;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三)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根据相关规定,属国家限制行业的,创业孵化基地不许准入。
(五)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创业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