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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如果我们把辛弃疾的这首《清平乐》译成这样的词句:“迷迷糊糊听见不知谁家的老头老太在用南方口音相互打趣……”您能说这是忠实的翻译,还是佛首着粪,糟蹋原作?
诗歌的文学特性,对于诗的翻译者来说,是个无须赘言的ABC,他们在进入这ー领域之前,早已有了相当的学术准备。遗憾的是,在歌曲译配的领域里,这ー个ABC问题,远不是所有想进入这一领域的人都清楚地认识到的。上面提及的莱蒙托夫那首《金黄色的云朵过夜了》(原诗題为《悬岩》), 如果当作诗的译文去投稿的话,恐怕没有一家出版社、没有一份报刊会接受发表的,“言之无文,行之不远”,然而它却借着歌曲的光,不仅得以发表,而且“行之甚远”,堂而皇之在音乐会上被演唱。不幸的是,像这样缺乏文学性的歌曲译文不只一例。一篇译作产生的影响的大小,与译作翻译质量的髙低往往是不成正比例的。
人们对歌曲的感知要求,是希望在美的音乐中听到具有文学价值的语言,否则还不如听器乐曲更能ー饱耳福。
上面谈的是歌曲翻译忽略了文学属性的例子,下面举个翻译外国歌曲却不懂得音乐属性的例子。试看:西班牙歌曲 《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