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教育数据管理,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及实施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5日
陕西省教育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权利,提高教育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建立教育数据共享、管理与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教育公共服务和支撑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教育信息系统产生的各类教育数据。
第三条 教育信息系统中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数据管理和安全责任。
第四条 教育数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归口管理原则:教育数据按业务属性由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单位)归口管理。数据建设标准、数据融合汇聚和共享应用机制由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做好教育数据管理工作,并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确保数据之间的有效关联及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