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教育局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8日
陕西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地方院校依据省上统一安排所培养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第三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积极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培养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诚信教育。鼓励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生从教。
第四条 允许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院校、与本人签订《协议书》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省内跨市(区)任教。
办理程序为,毕业生本人填写《陕西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市任教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五份,经拟任教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培养院校、生源市(区)和跨入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培养院校为其办理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