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违约情况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责成违约免费师范毕业生向省教育厅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度不完善、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8日起执行,2021年4月17日自行废止。
附件:
1. 陕西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市任教申请表.doc
2. 陕西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1 .doc
3. 陕西省地方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2.doc
4. 陕西省地方院校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安置情况统计表.doc
5. 陕西省地方院校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变化情况统计表.doc
(全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