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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12-24 14:47:01    译聚网    陕西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核查。每年2-3月组织专家检查组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学校进行检查。专家组主要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必要时申派专项审计小组进驻。

      不定期抽查。省教育厅将在检查年度内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学校进行抽查,抽查报告作为年检结论重要参考内容。

      第八条 省教育厅根据自查报告和专家检查组提供的检查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对学校掌握的情况,经研究评议,最终确定年检结论。

第四章 年检结论及运用

      第九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十条 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址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在审批机关进行事后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的;

      (四)违反招生规定超范围招生、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违反规定乱收费、集资或收取与入学相关联费用的,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的;

      (六)拖欠教职工工资的;

      (七)不按规定给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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