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邓晓宁 电话:029—88668826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附件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围绕“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发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署评选工作、组织专家审定、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和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论文的初选推荐工作。
第三条 评选工作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评选数量和分类。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3%。论文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
第五条 评选标准。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或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明显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