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兹是根据语义学的语境理论框架提出其隐喻理论的。在其理论中,互动理论(有时也称相互作用理论)影响比较大。在西方学术界,利科对其评价甚高,他认为该书“怎么评价也不会过高”(转引自谢之君,2007:18),在谈及该理论时理查兹写道:在最简单的模式中,我们使用隐喻头脑对不同事物总有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在一起活动,由一个词组支撑着,其意义是它们相互作用后所产生之结果。(In the simplest formulation, when we use a metaphor we have two thoughts of different things active together and supported by a single word, phrase, whose meaning is a resultant of their interaction)。(Richards, 1936:93)不过,理氏当时研究隐喻问题,不是为了进行理论探讨,而是为了实际运用。他希望通过对隐喻现象和隐喻工作机制与方式的反思,更准确地理解这一充满神奇的现象。我们探讨词语的隐喻的特征并进而掌握隐喻,这就是我们对所创造的世界的理解和把握,而这种把握方式,就是心理学上所论述的移情(transference)能力。在某种程度上,移情与隐喻是同义的。如果隐喻是将一种事物说明另一种事物,而且心理认识是紧密相连的,那么我们的感受(perceiving)、思想或思维(thinking)、感受(sensing)等本质上也是隐喻的。这样,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上的表达手段,而且是人类的思维工具,特别是抽象思维的重要工具。在帮助人们掌握这一被亚里士多德誉为最伟大的技能时,理查兹把隐喻看作是语言技巧。理氏指出,在研究语言是如何工作时,实际上是在探索人类思维、情感以及其他各种大脑活动是如何进行运作的,人类是如何生存的,“那一‘最伟大的技能’是如何被传授给别人的。‘我们的理论来自于实践,最终也要在提高实际的技能中结出果实’。”(论述时参考了束定芳,2000:153;Richards,1965:94)理查兹指出,“人们使用隐喻时有两样不同事物的思想在一个词或短语中活动。这一词或短语的意义即是该两种思想互相作用的结果。这就是著名的隐喻‘互相作用理论’的雏形。”他在批评传统隐喻理论仅注意到有限的几种隐喻方式,因而把隐喻仅看作是一种语言现象,一种词与词之间的转移与转换之后,指出对隐喻的理解应是宏观的。
理查兹把人们通过一事物来感受、来思考另一事物看作是一种隐喻过程,这从某种角度揭示了人们的思维机制。研究这种机制的运作过程,对探讨人的大脑这个黑匣子里的奥秘,对探讨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转换机制是很有借鉴作用的。
根据上述区分,理氏为隐喻进行了厘定:“要决定某词是否用于隐喻,可以通过确定该词是否提供本体和喻体,并共同作用产生了某种包容性意义。如果无法分出本体和喻体,我们就暂时认为该词用的是其原义,如果能区分出至少两种互相作用之意义,隐喻便可确立。”(转引自束定芳,2000:155;Richards,1965:119) 理氏认为,根据该标准划分,日常话语中大部分句子都可被认为是隐喻性的。
但在不同文化中,有些隐喻的“喻底”可能较容易确认,有些隐喻的“喻底”则不易确认。比如骂某人是“猪”、是“狗”,说某人是“心肝”或“apple of her parents”,这两者既不存在客观意义上的相似性,在不同文化中也有着较明显的隐喻差异,这些方面是我们进行汉英互译时所必须认真面对的。
在分析隐喻工作机制中,理查兹提出,隐喻的意义来自于喻体和本体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在不同隐喻中,喻体和本题对隐喻产生最后意义的作用是不同的。这就好比一个连续体,在其中一端,喻体仅仅作为本体的修饰;在另一端,本体的提及仅仅是引进喻体的借口,它不再具有主要主词的地位。喻体的意义主宰了隐喻的意义。
这种情况是经常出现的。我们在欣赏某个较美妙的隐喻时,往往把注意力放到了隐喻的喻体及其意义上,而不自觉地忽略了隐喻的意义。我们可以举钱钟书先生《围城》中的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