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翻译理论

搜索 导航
超值满减
翻译中的外语表达法可容性基本规范
2022-09-08 09:19:33    etogether.net    网络    


“外语表达法可容性”指目的语对原语表达法的接受程度或界限。在可容性内的翻译体一般是可以被读者接受的,如果运用得巧妙得体,甚至是会受到读者欢迎的。这样的翻译体,显然有助于目的语的良性发展,这就是可容性的积极机制。外语表达手段的可容性基本规范可如下述:


(1)符合目的语概念命名及构词法规范,能被目的语吸收的新名词术语。这类词语的基本条件是符合目的语为概念命名的传统及基本规律。譬如汉语的命名原则是必须“因形见义”,因此词语音译有意选择了意义可以见诸于形的词,如将Mastercard译为“万事达”,将Pepsi-cola译为“百事可乐”,等等。“基因”(gene)属于音义巧合,难能可贵。

(2)源于外语但符合目的语句子成分配列语序及变式规范,或虽不符合并仍能适应特定的文体需要。如:“春来了,悄悄地、慢慢地”(VA式,汉语的规范是AV式),虽不符合汉语语序规范,但可用于诗体中。

(3)源于外语但符合目的语的省略及增补习惯。汉语的语法功能是隐含的,因此重功能词的省略。比如重代词及联接成分的省略或宁可重复概念而避免多用代词;重意合而避免多用“的”、“和”、“如果……的话”、“如此……以至于……”,等等。

(4)源于外语但符合目的语惯用法及语感,特别是词语搭配习惯、语法范畴表达习惯、叙事逻辑习惯、用词习惯(如比喻法);或虽不符合上述习惯但仍能适应特定文体的需要。

(5)符合目的语句子长度常规。比如汉语的句子注重“长短相间、单复交替”,句子以不超过二十五至三十个字为宜;或虽然句子较长,但结构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联结成分使用(或省略)得当,语感上无拖沓、盘错感。

(6)源于外语,不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规范,但能实现较强的社会交际功能,富于表达力或生动性的外语用法。比如用“透明度”表示开放性民主决策过程,能“因形见义”,又比较生动。


总之,“异化”必须受到目的语语言生成及转换机制的调节及检验。这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目的语语言共核(包括词法、句法、音位系统)规范、习惯用法、语感并最终表现为社会的约定俗成。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页][1] [2] 【欢迎大家踊跃评论】

上一篇:Active and inventive operation
下一篇: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perception of visual pattern and image

微信公众号搜索“译员”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推送翻译理论和技巧,外语学习及翻译招聘信息。

  相关理论文章






PC版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