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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对翻译家德莱顿的剖析
2020-01-06 09:12:05    etogether.net    网络    



在《德莱顿与翻译艺术》一书的“导论”中,弗罗斯特首先指出,在德莱顿的诗歌作品中,译作占了三分之二,主要译作有维吉尔的《伊尼特》、普鲁塔克的《名人传》、荷马的《伊利特》以及乔叟、薄伽丘、贺拉斯等人的作品,其诗歌翻译在当时达到了翻译艺术的髙峰。德莱顿的翻译态度极端认真。他翻译诗歌时,把他所喜欢的原著版本放在前面,仔细阅读,并与拉丁文的散文解释本对照,认真研究版本中的注释。碰到难以理解或理解有争议的段落,他就请教其他编辑,考虑和比较不同的意见,然后选择某一权威的解释,或自己作出新的解释。同时,在面前放着几种已经出版的英译本作参考,从中吸取音韵、个别的短语,甚至整个句子。


弗罗斯特在他的专著中,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德莱顿作为翻译家的声誉;二是德莱顿的译作与原著及其他译作的关系。

弗罗斯持认为,从理论上来说,诗歌是不可译的。诗歌翻译只能是再创造。他认为,成功的诗歌翻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它必须是一首新的英诗,具有英诗固有趣味;(2)它必须是基于原作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解释,或出自对原作的解释。作者认为,这是评价德莱顿诗歌翻译成就的前提条件。可以说,这也是评价任何诗歌翻译的标准。因为两种语言体系是不能互相转换的。诗律是建立在各自的语言体系上的,因而两种语言中的诗律也是不能互相转换的。在诗歌翻译中,这已是翻译家和翻译理论家的共识。而词对词的翻译即使在散文翻译中也难以做到,更不要说是诗歌翻译了。

弗罗斯特接着引用和论述了德莱顿著名的翻译三分法。 德莱顿把翻译分为三类:


1. 逐字译(metaphrase ):强调与原文字字相对,但束缚太大,犹如“带着脚镣在绳索上跳舞,跳舞的人可以小心翼翼避免掉下来,但不能指望他的动作优美”;


2. 拟作(imitation):逐字译的另一极端,只是把原作当作一个模式,不搬原作的词句,也不局限于原作者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创作而不是翻译; 


3. 意译(paraphrase):逐字译和拟作这两个极端都应该避免,正确的方法是介于两者之间。


弗罗斯特指出,德莱顿首先把翻译看作艺术,主张一个优秀的诗歌翻译家,首先必须是一个优秀的诗人。弗罗斯特分析了德莱顿的译作,说明德莱顿在意译时,重意不重词。译作必须忠于原作者的意思,同时必须考虑读者,因此,在词语表达上可以有某种自由。据弗罗斯特分析,德莱顿在诗歌翻译中主要采用了“压缩、扩展和替代”三种方法。


由于在以往的评论中,评论家往往对德莱顿在翻译中背离原文词语的做法有所非议,弗罗斯特引用了J▪M▪J博特科尔(J.M.J. Bottkol)《德莱顿的拉丁文修养》一文中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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