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现在大多数诗歌爱好者所熟知的较流行的诗歌定义就有“言志说”;“缘情说”;“摹仿说” ;“想象说”;“法度说”;“押韵说”;“灵感说”;“语言结构说”;“感觉说”;“思维说”等十大类。诗的定义既然很多,当然不止这十类,这里只是列举笔者认为比较重要者。
这十大类定义,各有各的道理。每一种定义都突出了诗的某一特点,而诗实际上包含所有这些定义指出的东西,不过有的定义强调思想,有的定义强调形式,有的定义强调效果,有的定义强调内容。由于各定义之主张者所考察的角度、目的及其实际体验各不相同,所以结论理所当然地不一样。如果我们的心灵开放一点,则会发现它们全都可以用来提高我们的诗歌鉴赏力(广义地说来,其实就是文学鉴赏力)。这恰如盲人摸象,各得一鼻一牙一腹一腿,倘能合而总之,亦可得一全象雏形。但面对无穷的大千世界,人人都是肓人,单个的个体要想彻底地了解对象,断乎不可能。所以,从纯文学艺术的角度来看,倒不如现实一些,把各自的手所摸到的象鼻象牙象腹象腿权且看成是全象之状, 尽情欣赏:一旦又摸出另一形状,则又不妨仍看作全象之状,仍随兴把玩。如此方能获得诗歌鉴赏的趣味。虽明知片面,却以片而的深刻自得其乐。照法国萨塞的说法即是:“要使一种印象能够强烈与持久,它就必须是单一的”。如果抛开了鼻牙腿腹,死心眼儿去求全象,其结果必定是不但得不了全象,往往连鼻牙腿腹也不甚了然。从另一角度来讲,凡艺术的东西都是某种介乎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语)的产物,如强绳之法则或定义,艺术反会受损而不成其为艺术。从模糊美学的观点来看,诗歌之真妙处,似乎正在于其游离不定之内,可解与不可解之间,可触与不可触之际,如影似梦,难索难追。摹之,闻之,感之,味之,往往有得失难表之恨。如处子亭亭玉立于纤云晓雾之中,招之或来,近之却去。故“诗无达诂”说历代奉为圭臬,诗的定义自然也就会歧义无穷了。
诗的定义虽然都值得玩味,但作为读者,却必有所偏好。笔者是作者、译者,但也是读者,当然也有自己的偏好或曰偏见。据我看来,要给诗下定义,等于是要把诗同其他文学样式区别开来。所以,从纯文学的角度来看,应以形式判断为依据。上述所谓“言志”、“缘情”等十大类定义的片面性在于它们也适用于别的文学样式,如小说、戏剧、散文等,因而并不能完全把诗区别出来。我以为这十大类中纯粹从形式出发可以真正区别诗的应是章太炎所倡的“押韵说”。章太炎说诗之有韵。古无所变……以广义言,凡有韵者皆诗之流…… 胪列事物,比而成诗;编排各句,合而成韵。《百家姓》然,医方歌诀亦然。以工拙论,诗人或不为,以体栽论,亦不得谓非诗之流也”。(押韵说与结构说相通,即注重形式。但结构说太泛,适用于一切文学样式,所以还必须找出纯粹属于诗的外部标志的东西才好。下文所说分行、押韵并非是主张押韵、分行一定并行,而是主张至少须有一种形式,例如至少分了行,虽未押韵,也算是诗。 或至少分行分得较特殊,有类似散文处,如惠特曼的一些自由诗,但其总的排列形式仍然是要让人一眼就看出是诗的形式而不是小说或散文,惠特曼的一些诗,散文味虽很浓,但仍然用了稍微不那么严谨的分行形式,如果把他的诗完全排列成较长的一篇散文形式,则只能算是散文,而不是诗照他的意思,只要押韵的文字就算诗。所以《百家姓》及医方歌诀等也应算诗;虽不一定是好诗,但却不能排除在诗歌这种体裁之外。我以为章说极有道理,但只重押韵还有漏洞,须同时强调分行和节奏感才算真正抓住了诗的形式特点。这样一来,我们不妨说诗就是一种押了韵或分了行的有独特节奏感的有意义的文字。与此论相近者,是朱光潜的“诗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的说法。但朱说也不十分明确,因为散文也可以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所以,真正能把诗同其他 一切文学样式区分开来的形式特征,只有这两点:押韵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