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总是喜欢用大段的评述性话语或响亮的口号作为结尾 (原文加底线句),近似发言结束时的高潮(其实无多大意义),语篇组合离不开“起、承、转、合”的汉语思维模式,译成英语时,大多可省去不译,确保实质性信息的传达。因此,例2仅将有关公司状况的实质性倍息译出,汉语炫耀性的口号和语汇(并不说明多少公司的实际情况)被统统删去(加底线句)。而例3则打破原文结构,将原文5个平行并列的动词句合并为两个SV主干结构(对照译文斜体部分和原文黑体部分),逻辑主次分明,更合译文行文习惯。并且百年企业”译为“an enterprise to be well-established for century”(用不定式与-ed分词做后置定语各自含义不同:一个表将来,一个表已经完成,不可混淆)、“第一品牌”译为“a name-brand at the top of”也处理得比较贴切。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对原文可以“乱砍滥伐”?这样调整和删减的根据是什么呢?根据奈达提出的下面五条原则:
1.原语和的语的文化差异越大,调整的需要越大;
2.原语和的语的语言差异越大,调整的需要越大;
3.原文文本的文体特色越明显,调整的分量越大;
4.原语与的语读者之间的社会地位和教育程度相差越大,调整的分量越大;
5.译文对文本固有的文体规范依赖越大,调整的分量和变化越大。
上述五条原则哪一条都符合企事业广告、公共宣传品翻译的实情,从文化、语言方面看,可谓“东边日出西边雨”,二者的异质性差异根深蒂固;从文体特色和读者身份来看,在各自特定的社会语环境中,英、汉语读者早已形成了不同的欣赏习惯和阅读心理,一个习惯于简明,一个适应了“高调”,审美情趣大不一样;至于文体规范问题,二者更是大相径庭,这一点前面已作充分阐释,无需在此赘言。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调整和改动在所难免,而且其幅度不会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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