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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精准扶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要做好工作对接,做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比对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学校。各技工院校要安排专门人员每月监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注重因材施教,采取调整专业、加强课程辅导、加大实训力度等多种方式予以指导帮助。对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要在贯彻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帮助。要创造条件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着力提升其技能水平。
(六)深化校企合作。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需求和特点,推动校企合作开展技能扶贫。支持技工院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联合招收扶贫助学订单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动员各类企业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招收企业新型学徒,实现先就业后入学。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贫困地区技工院校签订技能扶贫合作协议,共同确定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做好培训后就业安置。
(七)开展对口支援。建立对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帮扶受援单位加强专业、师资、教材等内涵建设。承担帮扶任务的技工院校要围绕重点专业进行帮扶,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上门支教等多种方式,提高帮扶效果。2020年底前,实现“三区三州”每所技工院校至少建设一个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室,每名教师至少参加1次培训。
(八)鼓励社会参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技工院校技能扶贫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助学援助,给予生活费补贴,提供爱心奖(助)学金等。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岗位,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脱贫攻坚
(九)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在贫困地区重点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平台。落实投融资支持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十)努力扩大技能扶贫培训规模。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开展差异化培训。对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引导性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初级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订单、定向、定岗就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帮助其培训后直接上岗。对在乡镇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等就业人员和手工艺制作等居家就业人员,开展就地就近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转移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同时开展创业培训和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全力帮扶学员实现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