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留学 |
- 笔译 |
- 口译
- 求职 |
- 日/韩语 |
- 德语
新教传〔2019〕4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19〕4号)要求,现就2019年面上项目申请和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新疆工作总目标,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以加强国家“双一流”学科、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学科和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群建设为重点,以加快高层次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的,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从不同学科领域中选派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提升新疆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认真做好项目人员选派、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选派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结合我区2019年重点资助学科领域(附件1)选派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学术教学骨干参加该项目。
三、具体事项
(一)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日-15日(截止日当晚24点系统自动关闭),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2019年4月16日前,各推选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2019年4月22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通过信息平台统一推送至留基委审核。2019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2019年9月起,留学人员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二)留学身份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