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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符合条件的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培养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全力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确保定向免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三)全力配合做好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培养院校要提前1年汇总各培养市县(区)下一年度即将毕业的定向免培生信息表,并以正式公文告知相关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培养市县(区)核对并提前安排落实定向免培毕业生编制岗位。如即将毕业的定向免培生存在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终止协议、违约等情形的,培养院校应于毕业年度的6月底前以正式公文告知相关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切实做好定向免培生履约管理工作
定向免培生、培养院校和培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签订《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定向免培生毕业前解除协议或违约的,需赔偿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毕业后违约的,需赔偿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按协议和有关规定缴交的违约赔偿金统一由各培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取,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于违约超出1年拒绝缴纳违约赔偿金的,由培养院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视其情节轻重公布其个人违约记录。
海南省教育厅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