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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教师〔2019〕14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经过3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良好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当增加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培养人数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9年起,在原计划每年招收约100名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人数规模基础上,适当扩大招生规模,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招生计划为200名(根据市县报送需求计划确定),以满足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对师资力量的需求。
二、保障落实定向免培毕业生编制岗位
(一)合理申报定向免培生需求名额。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乡村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合理确定本地区定向免培生的需求计划,填写定向免费培养需求计划表并经市县(区)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由省教育厅在各市县(区)需求计划基础上统筹下达定向免培生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