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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产教融合科学评价体系。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科学设计产教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成为日常监督管理、科学评判工作、合理分配资源和后续支持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支持保障
(一)落实财税用地政策。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税务、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企业举办职业学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级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各级可按规定通过积极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老校区土地置换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在产教融合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教育项目,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坚持扶优扶强,以产教融合发展为方向,支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在不同方向和领域分类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组织实施好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的项目,支持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促进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支持省级“双一流”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